国家安全监管总局
国家煤矿安监局
关于印发《
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(
2016
)
》的通知
安监总煤装〔2016〕95号
各产煤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
,
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,有关中央企业,有关煤矿企业(集团)、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,有关单位:
现将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(
2016
)》印发给你们,请迅速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。
附件
:
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(
2016
)》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
国家煤矿安监局
2016
年
9
月
13
日
前
言
修订后的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
87号)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,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为维护法制统一,确保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全面准确执行,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(2016)》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、本次新增的、带有红
线意义的重要条款,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,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。
目
录
第一编
总
则
1
1.
第四条
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
1
2.
第十条
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
2
3.
第十二条
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
3
4
.
第十七条
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
4
第二编
地
质
保
障
6
5.
第二十三条
补充地质勘探
6
6.
第二十五条
井筒检查孔布置
6
第三编
井
工
煤
矿
8
第一章
矿井建设
8
7.
第三十五条
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
8
8.
第四十六条
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
8
9.
第五十条
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
11
第二章
开
采
12
10.
第九十五条
采掘工作面布置
12
11.
第九十六条
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
13
12.
第一百零八条
充填开采
14
13.
第一百一十五条
放顶煤开采
15
14.
第一百二十三条
“
三下
”
试采条件
17
15.
第一百二十四条
“
三下
”
试采报告的内容
19
16.
第一百三十四条
防止、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(矸)眼堵塞的相关措施
23
第三章
通风、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
25
17.
第一百四十一条
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
25
18.
第一百四十五条
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
25
19.
第一百四十七条
分区式通风
26
20.
第一百四十九条
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
2
个区段
26
21.
第一百五十三条
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
27
22.
第一百五十九条
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
27
23.
第一百六十四条
局部通
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